稱電影《孫悟空七打九尾狐》、《西游之女兒國篇》未經其許可在配樂中使用其音樂作品《云宮迅音》、《女兒情》,許鏡清以侵害作品署名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為由,將北京麥田映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0余萬元等。4月22日下午,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此,貼心的小編想說: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應加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前做好商標保護戰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長效的商標防護機制,未雨綢繆,防范可能出現的商標危機,必要時應咨詢專業知識產權機構,謹防陷入商標侵權漩渦,對企業的前程和未來造成不利影響。若有其他商標注冊、駁回復審、異議答辯、撤三答辯等問題,歡迎咨詢小編,小編樣樣都行!
原告許鏡清訴稱,其是1986版電視劇《西游記》中音樂作品《云宮迅音》(又名《西游記前奏曲》或《西游記序曲》)《女兒情》的曲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二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共同出品的《孫悟空七打九尾狐》網絡電影預告片中使用了《云宮迅音》曲作品,在《西游之女兒國篇》網絡電影中使用了《女兒情》曲作品,并且未為原告署名。《孫悟空七打九尾狐》網絡電影預告片、《西游之女兒國篇》網絡電影在騰訊視頻上廣泛傳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被告麥田公司辯稱,涉案兩首曲作品的相關權利應屬電視劇《西游記》出品方,許鏡清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享有涉案曲作品的權屬;因為涉案作品在網絡中均可正常下載,無版權標記,麥田公司不知曉相關著作權人,故未予署名,無主觀故意,不應賠禮道歉;兩部網絡電影早已下線,許鏡清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
被告騰訊公司辯稱,與涉案兩部網絡電影著作權相關的事宜均由麥田公司負責,因其不參與影片制作,僅購買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無法知曉署名情況,無主觀侵權故意,無需賠禮道歉;同時因兩部影片僅在網絡播出且已下線,涉案作品只作為電影背景音樂使用,侵權程度低,許鏡清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
庭審中,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就原告主張涉案預告片、影片使用其曲作品的情況進行了當庭勘驗。同時,原被告圍繞許鏡清是否享有兩首曲作品的著作權、二被告使用的曲作品與原告主張曲作品的一致性、二被告的行為是否侵權以及二被告之間的關系及責任承擔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舉證質證和辯論,雙方充分表發了己方意見。因原告許鏡清及被告騰訊公司不同意調解,本案未當庭宣判。(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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