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銷售的電源適配器、數據線等商品構成商標侵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西安市碑林區某數碼產品經營部起訴。近日,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最終雙方均同意調解。如果對于商標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性意見。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申請 網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稱,其先后于2011年4月28日、2012年7月7日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8228211號、第8911270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種類均為第9類,包括電源適配器、數據線、手提電話、頭戴耳機等。原告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均處在法律保護的注冊有效期限內。上述注冊商標在原告的手機、耳機、路由器、電視等商品中被廣泛使用,因其深具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無數好評,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但隨著原告“小米”系列產品的火爆熱銷,市場中出現了大量仿冒原告品牌與注冊商標的數據線、耳機、移動電源等商品,此類侵權產品大量投入市場進行銷售,給原告的生產經營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小米公司稱,被告西安市碑林區某數碼產品經營部所銷售的電源適配器、同步數據線商品,突出使用了與原告上述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系侵權產品。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商譽與經濟損失。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5000元(包含原告調查取證、制止侵權、聘請律師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判令被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道歉聲明,就其侵權行為消除影響等。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解決。
(來源:西安晚報 記者:劉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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