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推進落實市場監管各項任務,集中查辦了一批有影響的違法違規案件,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有力促進了經濟健康發展。為持續開展“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宣傳活動,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市場監管部門從近年查處的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眾多案例中,選取代表當前消費市場主要違法行為的案件,涉及虛假宣傳、商標侵權、銷售假藥、標簽不規范、違規使用不合格特種設備和計量器具等不同類型領域。希望通過案情介紹、法律解析和部門提醒,進一步展示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和力度,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法制意識,有效震懾不法分子。如果對于商標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性意見。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查詢網。
●案情介紹:
2017年以來,萬某未經安踏服裝商標注冊所有人授權或者許可,在石獅靈秀鎮其經營的服裝廠內,組織工人生產帶有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短袖、領獎服套裝等。
受雇于萬某的高某,則幫助萬某購買假冒安踏的商標標識,并負責冒牌服裝的網店銷售。2017年6月,石獅市公安局在服裝廠查獲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短袖T恤衫258件、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領獎服750套。最終,萬某被追究刑事責任,高某則被處以行政處罰。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萬某和高某在明知“ANTA”及圖為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購買假冒商標標識,組織生產并通過網絡銷售,其已構成法律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部門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雖不是涉案工廠及網店的經營者,但作為被雇傭人員,在經營者萬某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過程中與萬某形成了很明確的分工。在網店運營過程中,高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主觀惡意很明顯,應與店鋪經營者認定為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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