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門公司依法取得“紅門”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9類商品,即計算機軟件(已錄制)、智能卡(集成電路卡)、電子公告牌、信號遙控電子啟動設備、電動伸縮門、自動汽車道閘等。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目前處于有效期內,依法應受法律保護。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查詢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紅門燁陽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8日,其經營范圍與紅門公司相似。該公司在官網上將公司名稱中的“紅門”二字放大,并在產品圖簡介下方產品名稱開頭也都使用了“紅門”標識。
武漢中院一審認為,紅門公司主張其在湖北地區(qū)享有較高知名度的事實依據(jù)不足。且紅門燁陽公司的字號“紅門燁陽”與紅門公司的字號“紅門”存在顯著差別,公司網站宣傳內容并未讓客戶誤認其系紅門公司投資成立的公司或兩者之間具有關聯(lián),其使用“紅門”字樣,還存在因歷史原因造成企業(yè)經營的客觀現(xiàn)狀。判決紅門燁陽公司侵犯紅門公司商標權成立,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省高院二審認為,“紅門”字號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屬于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企業(yè)名稱。紅門燁陽公司的主營產品與紅門公司高度重合。紅門燁陽公司的字號“紅門燁陽”與“紅門”相比,雖然單從文字字數(shù)上看,兩者存在一定差別,但是從商業(yè)標識的使用來看,“紅門”字號的知名度、顯著性及其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均明顯高于“紅門燁陽”。故判決紅門燁陽公司變更企業(yè)名稱,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紅門”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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