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03755號“利登阿瑪尼”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由鄧某于2014年5月4日提出注冊申請,于2015年6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8類商品上。如果對于商標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咨詢,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性意見。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公司 網
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以訴爭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國際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后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鄧某不服該裁定,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判決駁回原告鄧某的訴訟請求。(來源:知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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