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枸杞產品質量,規范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枸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中寧枸杞”品牌聲譽,10月22日,中寧縣出臺新規,規定所有經營戶必須使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包裝物,否則不得進行交易;凡不屬中寧枸杞的,不得使用帶有“中寧枸杞”字樣的包裝物。
中寧縣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凡在中寧國際枸杞交易中心從事枸杞銷售活動的經營戶、農戶,必須按照寧夏中杞枸杞貿易有限公司劃定的區域進行交易。所有經營戶必須使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包裝物,否則不得進行交易。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枸杞不得進入市場流通。各營銷店銷售的枸杞商品、各加工企業加工的枸杞產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枸杞》(DBS64/001-2017)、《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不得擅自銷售、加工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枸杞。凡取得“中寧枸杞”證明商標準用的企業,必須使用中寧枸杞統一包裝物,不得經營不符合《“中寧枸杞”標準》(DBS64/T1640-2019)、《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枸杞》(DBS64/001-2017)的產品,所使用的包裝物必須經中寧縣枸杞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印制,并加貼中寧枸杞質量追溯標識,統一使用中寧枸杞質量追溯系統。凡不屬中寧枸杞的,不得使用帶有“中寧枸杞”字樣的包裝物。
同時規定,未經注冊人許可嚴禁其他單位和個人印制、銷售、使用“中寧枸杞”字樣的包裝物,不得以“中寧枸杞”或與之相近似的名稱或名義參與中寧枸杞經營活動。市場開辦單位要嚴格履行監管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執行進場查驗制度,嚴格市場準入,規范市場交易,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場(店)內無“中寧枸杞”商標侵權行為,禁止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枸杞進場交易。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中寧縣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對隨機抽樣檢測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予以沒收、銷毀,案情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為維護“中寧枸杞”品牌形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中寧縣特設立舉報電話,并對舉報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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