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超市獲得大潤發(fā)的授權,你可以使用大潤發(fā)的名字、logo,這就該是一件喜事了!
可不是,如果“大潤發(fā)”商標是假,那么你不僅是侵權,還要遭到索賠了!
假授權遇到真索賠!
近日,江西高院審理了一起商標假授權案件!
案件發(fā)展:
1、2005年,上海大潤發(fā)有限公司年申請注冊了第5091186號“大潤發(fā)”商標。
2、2013年11月27日,“大潤發(fā)”商標被轉讓給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成公司)。
3、隨后上海大潤發(fā)有限公司又將“大潤發(fā)”商標授權給喜晨公司。
因此,喜晨公司其實并沒有獲得真實的“大潤發(fā)”商標授權!
2018年,康成公司發(fā)現(xiàn)喜晨公司經營的“喜晨大潤發(fā)購物廣場”超市中,店招牌、指示牌、店內裝潢、客服臺、價格牌、員工制服、購物袋等突出使用了“大潤發(fā)”標識。
2018年12月,康成公司又發(fā)現(xiàn)喜晨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使用“大潤發(fā)”標識。
隨后,康成公司以喜晨公司侵犯商標權為由,請求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贛州中院)判令喜晨公司停止以下行為:
1、侵犯“大潤發(f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拆除含有“大潤發(fā)”字樣的店招牌、廣告牌,
3、停止在店內購物車、價格牌、購物袋等服務用品上使用“大潤發(fā)”標識等
4、喜晨公司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雖然喜晨公司上訴,但是經證明大潤發(fā)投資有限公司侵犯了康成公司的“大潤發(fā)”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喜晨公司辯解其獲得了授權無事實依據(jù)。
據(jù)此,贛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喜晨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大潤發(f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拆除含有“大潤發(fā)”字樣的店招牌、廣告牌,停止在店內購物車、價格牌、購物袋等服務用品上使用“大潤發(fā)”字樣;同時,喜晨公司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喜晨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起上訴。
經審理,江西高院認定,喜晨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康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牌授權是好事,可也要注意合法性哦~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可見,投資加盟某一品牌,商標使用人應審慎查明許可人的注冊商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如果商標使用人不清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條款,則可以請專業(yè)人員審查商標許可人的商標注冊證、商標備案等材料,以此防止假授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過說到底,使用屬于自己所有權的商標就能避免這種問題發(fā)生了哦~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