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11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發布首張黑洞照片事件被刷屏,這張由歐洲南方天文臺公布的首張黑洞照片引發了公眾的科普熱情。但視覺中國卻自己引火燒身,最后被相關部門罰款30萬元,并要求關閉網站進行自查和整改。
(當時焦點的"黑洞"照片)
這才沒整多久,12月10日,視覺中國又被要求重整。同時被要求整改的還有ICP,到底怎么回事呢?
據國家網信辦消息,針對視覺中國網站(域名vcg.com)和IC photo網站(域名dfic.cn)違規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違規與境外企業開展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等問題,國家網信辦知道天津網信辦會同江蘇網信辦、北京網信辦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負責人,指導上海網信辦約談IC photo網站負責人,責令兩家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視覺中國也在官方微博發表了說明,表示會落實有關管理要求,暫停網站服務。不過,這份說明事后關閉了評論功能,這份姿態實在不能讓人感受到其誠意。
自從"黑洞"照片事件被揭發后,視覺中國可謂站在了廣大民眾的對立面,還被扒拉出不少黑歷史。
"說出來你不信,我家的照片我都沒有版權,這不,還被人告了"
"講道理,我都還沒想著靠臉吃飯呢,你倒是先幫我考慮上了,我謝您哈"
更甚者團中央還曾截圖并@視覺中國:"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
多行不義必自斃,古人誠不欺我。
視覺中國成立于2000年6月,2014年成功上市。單純的賣照片可賺不了那么多錢,其中一大資金來源還是在于四處起訴索賠。視覺中國的這種做法,在知識產權界里,也被稱為版權蟑螂,好聽點就叫版權小強。
版權蟑螂(Copyright Troll)的概念源自美國的"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現象。也有稱"版權流氓""網絡撞車黨",特指那些明知自己不享有著作權,卻專門向他人發起侵犯著作權之訴或者以提起訴訟相要挾,以獲得利益的維權主體。獲取商業利益是其提起訴訟的唯一目的。
在我國,版權蟑螂主張的作品類型主要是攝影作品,其利用我國著作權登記制度的不完備,法定賠償的泛化以及網絡侵權訴訟的便利等因素,提起大量的訴訟。版權蟑螂存在的經濟學上的原因,是其行為成本遠遠低于預期收益。該行為被處罰的概率較低,被處罰的力度也很小,但如果未被發現,卻能獲得可觀的"維權"收益。
版權蟑螂為何會出現?
在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加里·貝克爾《犯罪與刑罰:一種經濟學進路》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刑罰理論,他指出,如果違法行為對一個人的預期收益超過他從事別的活動所能得到的收益,那么他就會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預期收益與兩個因素密切相關,一是刑罰的概率,二是刑罰的嚴厲程度。
換句話說,人會做違法的事,一是因為不容易被發現,二是就算被發現了付出的代價相對來說也不痛不癢。
這對于版權蟑螂也是一樣的。
首先,版權蟑螂被發現和處罰的概率都很低,處罰力度也很小。在現有的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下,不享有著作權的主體可以輕易地將他人的攝影作品進行登記,從而初步證明其享有著作權,被告又很難舉出相反證據證明原告不享有著作權,使得大量的版權蟑螂被認定為合法"權利人"。只在個別的案件中,被告才能找到攝影作品真正的權利人,從而推翻維權者的初步證明,使法院認定維權者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由此可見,版權蟑螂被發現的概率是很低的。即使版權蟑螂被發現不享有著作權,后果也只是不能勝訴,沒有任何損失,對版權蟑螂的處罰力度很小。
其次,版權蟑螂的預期收益較高。如果版權蟑螂未被發現不享有著作權,很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合法"權利人",法院基本都會根據法定賠償,按照每張圖片幾百元到幾千元的數額,判決賠償數額。雖然每張圖片的賠償數額都不高,但對于批量訴訟的版權蟑螂來說,成百上千張圖片的賠償金加起來,就是一筆數額巨大的收益。
如何應對版權蟑螂?
根據上面提到的原因,我們反著來執行就好。
1.提高對作品權屬的審查力度。不能讓這些不法分子蹦跶得太愉悅,以致忘乎所以。
2.合理控制法定賠償額度。失去最原始的動力,也不會那么積極了。
3.增加惡意訴訟的處罰力度。處罰還是要狠一點,扼制惡意的生成。
國家設立版權保護法,本意是為了保護創作者的利益,從長遠來看也是促進創意蓬勃發展的必要舉動,不然辛苦創作出來的東西,一下子就變成別人的東西,誰還愿意做創作者呢?但是,版權保護法終究是為了保護利益,而不應該淪為攻擊的手段,淪為下作的賺錢工具。
希望這次整改能讓視覺中國往好的方向發展吧,能真的以一個好前輩的形象,為后來者樹立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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