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鄭州多家批發市場發生“商標侵權糾紛”。
先是鄭東新區香江市場,上百個刀片批發商,被廠家起訴侵權,原因是銷售了每盒2元的假冒“啄木鳥”刀片;緊接著,多家便利店、煙酒店老板接到了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因為銷售了假冒“七度空間”衛生巾、假冒“五糧液”白酒等。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發現,侵權案件有些是因為假冒侵權,比如在鄭州某服裝市場130元就能買到一個香奈兒包;有些是使用明星圖片,侵犯肖像權。
案例一 服裝市場擅自使用明星圖片發文,賠償4.6萬元
因自媒體公號文章涉嫌侵權而被明星告上法庭的案例,在鄭州批發市場領域并不少見。
2017年7月,鄭州某服裝市場,旗下官方微信發布題為《老干部靳東變詩人?這5招穿搭明明是潮男!》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明星靳東9張照片作為配圖。
隨后,靳東通過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點擊量達到宣傳公眾號及相關產品的目的,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認為“已經侵犯了靳東肖像權”,靳東一方提出索賠20.3萬元。而涉事的服裝市場認為,他們是商場運營方,自身不經營服裝,微信公眾號是為商戶服務,未從中盈利。
意見不一致,雙方進而對簿公堂。最后法院判決認為,該服裝市場未經靳東同意在文章中使用其肖像作為配圖,并附有與其專柜在售商品相關的商業宣傳、推廣內容,構成了以盈利為目的的肖像使用,已侵犯原告的肖像權。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該服裝市場賠償靳東經濟損失4.5萬元、合理維權成本1000元,合計4.6萬元。
案例二 商標侵權,涉事商戶和所在市場均被罰
因為商標侵權、假冒偽劣而被查處的案例也并不少見。鄭州一知名服裝批發市場曾不止一次陷入與“香奈兒”等奢侈品牌的商標侵權官司。
一開始,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向鄭州市公安局南關街分局舉報,后者對該服裝市場的攤位進行了查處,查獲大量假冒香奈兒注冊商標商品。
幾個月后,香奈兒公司又在該服裝市場發現假冒產品。在鄭州市黃河公證處的監督下,香奈兒公司前往該服裝市場,分別找了5個攤位,花費130元、170元、120元、170元、120元,購買了標注香奈兒的包各一個。
取證結束后,香奈兒公司遂向鄭州市工商局舉報。工商局核實后,對攤主進行了行政處罰,包括沒收63個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包,并處罰款。
與此同時,香奈兒公司也將該市場推上了被告席。香奈兒公司認為,該市場怠于管理并為商戶的直接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和幫助,證明該市場存在持續性的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行為,應對侵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香奈兒公司據此提出索賠50萬元的請求。
最后,法院判決該市場賠償香奈兒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
提醒 為防被侵權,商家可注冊防御商標
近些年,商標領域出現了一種明顯的變化,由過去只看重注冊自己的品牌轉變為打擊侵犯自家品牌的行為。與此同時,近五年商標侵權案例表現出兩個鮮明變化,賠償金額更高了,但取證工作難度也更大了。
張建斌提到,品牌是一個立體的、長遠的戰略規劃布局,“不是開車上路走到一半沒油了,才想起來要加油。”他特別建議:與其盯著有侵權行為就打擊,不如自己先申請齊全各類商標,進行全類別注冊,這叫類別保護;把商標名字來回顛倒,進行注冊,這叫防御商標。
批發市場領域遭遇的“傍名人”侵權現象,在日常生活中也較為常見。比如,有人因長相及聲音都酷似林俊杰,收到邀請從事商演活動,后來一步步把自己從一個模仿者轉變成了冒充林俊杰的“歌手”。最后,林俊杰團隊將其告上法庭。
楊志娟認為,除了因為寫文章侵犯明星的肖像權等潛在風險外,對于明星整體“形象”的模仿或假冒,則同樣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她認為,因為僥幸心理或者不自知、法律意識淡薄,批發市場領域存在不少商標侵權現象,一旦被廠家起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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