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稱朝陽法院)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糧公司)、大悅城商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大悅城公司)訴銀川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發公司)、銀川建發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建發管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搜房公司)侵犯其“大悅城”商標專用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立即停止將“大閱城”“建發大閱城”字樣用于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管理和不動產出租商標侵權行為,立即停止將“大閱城”字樣用于替他人推銷服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120萬元及合理開支4萬元;搜房公司立即刪除其所經營的搜房網(域名為fang.com)上包含上述標識的涉案樓盤相關信息。
商標引發糾紛
據了解,中糧公司系第6345086號“大悅城”商標及第7209417 號“大悅城”商標的注冊人,依法享有上述兩枚商標的專用權。2017年6月13日,中糧公司將前述商標轉讓給大悅城公司。經調查,自2014年起,建發公司未經中糧集團、大悅城公司許可,擅自在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現場、營銷中心及在商品房銷售、不動產出租、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頻繁使用與“大悅城”商標高度近似的“大閱城”“建發大閱城”標識。建發管理公司作為建發公司的關聯公司,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互聯網平臺上使用含有“大閱城”“建發大閱城”標識進行宣傳推廣。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的行為使得相關公眾將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與原告開發的系列“大悅城”房地產項目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搜房公司作為全國性專業從事房產交易網絡服務平臺的經營者,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在其經營的搜房網上為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宣傳推廣“大閱城”房地產項目,屬于幫助侵權行為。據此,中糧公司、大悅城公司以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搜房公司侵犯其商標權為由,訴至朝陽法院,請求判令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大悅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判令搜房公司立即刪除搜房網(域名為fang.com)網站上的涉案樓盤全部侵權信息;判令三被告在搜房網和新浪樂居網首頁顯著部位發表為期三個月的聲明,消除侵權影響;判令建發公司、建發商業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0萬元。
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辯稱,“建發大閱城”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政府為創建“銀川閱海灣中央商務區”打造的重要地標性項目,“大閱城”系依據特定地理位置、地理名稱并經行政審批核定的地名,其使用具有合理正當性;此外,其使用“大閱城”“建發大閱城”系作為地名來使用,并非商標性使用,而且,“大閱城”與“大悅城”并不近似,“建發大閱城”與“大悅城”的區別更為明顯,不會造成混淆,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搜房公司辯稱,其系不動產信息平臺,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涉案樓盤信息從網站上自動采集得來,且其與建發集團之間并無任何合作,沒有參與銷售,無任何獲利;搜房公司主觀上不具有共同侵權的故意,客觀上也無侵權行為,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認定侵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將“大閱城”“建發大閱城”用于樓盤樓頂或樓體的顯著位置,在樓盤項目內部及周邊廣告牌、營銷中心、商場招商、銷售宣傳材料等處使用“大閱城”“建發大閱城”,屬于在商品房銷售、不動產管理、不動產出租等服務上使用,與中糧公司、大悅城公司第 6345086號“大悅城”商標不僅核定的服務類別相同,而且商標讀音相同,且均為中文文字商標,字形較為近似,構成近似商標。 對于賠償損失的數額,中糧公司、大悅城公司并未舉證證明因涉案侵權行為所遭受實際損失,同時亦未舉證證明建發公司、建發管理公司所獲得的利益,綜合考慮“大悅城”商標的知名度、樓盤所在區位、規模及售價、建發集團等二被告的侵權性質、情節、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依法確定賠償的數額為120萬元。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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