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夠獲準注冊,只有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獲準注冊,條件如下:
1、申請注冊商標的組成。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北京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法條中所說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具有明顯的特色,使消費者容易辨認、識別,易于與其他商品區別開。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很多,但能夠滿足上述1、2的條件并不違背社會公德、國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注冊。
三、北京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書,遞交后不得改動。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書式七)并交納500元規費,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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