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寬展期為6個月,每件商標的權利人都享有商標寬展期限。商標具有時效性,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期滿且未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續展,商標局將注銷該商標。如果想要繼續使用這件商標,只能等一年后再進行商標注冊,還有可能“搶救”回商標權。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免費商標查詢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為了規范管理商標和規范商標使用行為,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對于上面這段話的理解,可以分成以下幾個重點:
第一,如果確定在商標有效期滿后還要繼續使用的,應該提前在期滿前一年的時間內容辦理商標續展。
第二,對于是否辦理商標續展猶豫不決的,或者因各種莫可名狀的原因沒有在期滿的最后一年續展的,可以享有6個月的寬展期。
第三,如果辦理續展,商標將獲得新的十年有效期,時間從上一次期滿次日開始計算。
所以辦理商標續展的時間總共是18個月,再不記得續展可能說明你并不是那么在意該注冊商標,不如幫你撤銷掉咯。補充一點,拖延到商標寬展期才辦理商標續展需要多交商標寬展費用250元,這部分費用相當于續展注冊延遲費。
正所謂,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是否繼續使用商標,是否需要辦理商標續展應該列出企業的發展規劃當中,而不是被“不小心”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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