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今天我們的主題就是關于“商標轉讓/移轉”。或許有些細心申請人的會發現,在申請書上,是這么寫著的:
“商標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也就是該份申請書,是遞交給商標局后,辦理申請中/注冊成功商標的轉讓或移轉手續。那么,轉讓跟移轉又有什么區別呢?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商標是知識產權財產重要的部分,企業在注銷之前應當慎重考慮名下商標的處理方式,并于企業注銷之前盡快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待注銷之后再想轉讓,不僅費事費力,還有可能由于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導致自家商標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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