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人搶注,是一個非常頭疼的事情,但是并非沒有解決方案。
1、商標注冊時有3個月的初審公告期,在此期間可以提出異議。
2、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3、向商標局提起無效宣告。
以上三種方式,適用于商標被搶注的情況。在商標搶注案中,對方是否屬于“惡意搶注”是能否奪回商標的重要因素。所謂的“惡意搶注”,主要是指: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采取了不正當手段。
那么如何判定對方采取了不正當手段呢?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
在現實的案件中,中小企業是最容易被侵權的對象。因為中小企業受制于時間、精力和金錢的關系,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品牌時,往往并沒有同步注冊商標,更多的是當自己的產品做大,有了一定影響后才注冊商標。
而那時候會發現,自己的商標已經被同行盯上,錯失商標了。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
這種情況,通常在企業與企業之間合作時發生。
兩個企業合作,本應是互相信任的,互相都最清楚對方的商標使用情況。但在合作期間,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標注冊占為己有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3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
不靠譜的商標代理機構、律師搶注顧客商標的事情時有發生,法律顧問、商標代理人、代理機構等,很容易就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有可能會為了利益而搶注商標。
小貼士
商標的意義,在于其承載了企業的形象、信譽等無形資產。商標來之不易,如果意識到自己的商標權益受到侵犯,一定不要忍氣吞聲,及時聯系靠譜的律師或機構進行反制,早日取回屬于自己的利益。
當然,能防患于未然,早點注冊商標,才是最靠譜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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