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商標注冊成功后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到期后將商標續展即可繼續使用。但也有各種原因,例如在有效期內將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將商標的合理利用,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兩者都是高效合理的利用商標,那么轉讓后的商標如何續展呢?
其實,轉讓后的商標只要按照正常流程續展即可
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如果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就已經辦理過續展的,那么是不需要商標受讓去商標局在提出續展申請了,但是如果該商標的原持有人沒有將該商標申請續展就將該商標轉讓給了受讓人的話,那么受讓人在轉讓獲得該注冊商標的時候就需要將該商標的續展手續辦理好,才能夠保證該商標在日后的經營中持續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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