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關規定于申請注冊商標商標局審查認符合商標關規定予初步審定并予公告商標初審公告作商標申請通知
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等于核準注冊說該商標申請尚未取該商標專用權公告期內提提議或者提議裁定立由商標局刊登注冊公告該商標才予核準注冊
商標規定經初步審定商標自公告起三月內任何認初步審定商標違反《商標》關規定均向商標局提異議
商標初審公告期三月三月內沒任何提異議商標局予核準通進行注冊公告同給申請發商標注冊證
初審公告三月內申請商標申請提異議商標局進入異議裁定程序;
商標局裁決認同申請商標申請進行注冊公告商標局裁定異議異議理由立申請商標申請駁予注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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