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商標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異議答辯要注意要點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折疊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折疊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折疊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折疊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商標異議裁定是什么?
所謂“異議裁定”,是指他人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其注冊的異議,并向國家商標局陳述反對其注冊的理由和提出證據后,國家商標局在聽取雙方答辯的基礎上,依法居中作出裁定的法律程序——即“異議裁定”。商標異議人的異議請求是異議受理發生的前提條件,因為商標異議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異議人有異議權,被異議人有答辯權,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答辯。不愿行使答辯權的,視為未答辯、未答辯的,不影響國家商標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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