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不過,許可人并不能隨便將權利允許給他人,這里的被許可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注冊商標一致。
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得任意修改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內進行使用。
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于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在商標使用許可中,許可人也需遵守相關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違反前述規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
商標使用許可是一個互惠互利的過程,然而,這里面遵守的條款和必須滿足的條件卻很復雜。所以小編建議用戶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可以先咨詢國家認可的知識產權公司,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委托代理公司代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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