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隨著市場的發展,商標轉讓成為快速獲得商標的一種方式,那么商標轉讓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商標轉讓滿足條件: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注: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其他事項: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因此,就相關業務的辦理,用戶應當先咨詢專業的代理公司或者委托已經在國家相關單位備案的代理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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