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偶爾會遇到想增加專利申請人的情況,這時候該怎么辦呢?接下里知春路知識產權來教大家
一般地話,變更專利權人的時候,首先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而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主要是指下面幾種東西: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為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那就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
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就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會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要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要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要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要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
還有就是變更專利的話,需要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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