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三種類型的專利在保護對象、授權難度、權利穩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第一,在保護對象方面,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進一步而言,發明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包括產品和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并且該產品必須是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如對于形狀不確定的粉墨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能通過發明專利進行保護。
第二,授權難度不同。發明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通過初步審查后即可獲得專利權。
第三,權利穩定性不同。由于發明專利是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才可以獲得授權,所以權利的穩定性相對來說,比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要穩定。
那我們應該怎么確定他們的保護范圍呢?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依據最終授校公告的專利文本所限定。根據《交利法)第39條的規克定,發理就高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時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事的內容。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成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須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同時,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的確定還要遵守捐獻原貝和禁止反梅原則。捐獻原則是指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不得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用。禁止反梅原測是指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本材舉,點利人在位配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的人專利權保護范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基于國際申請授予的專利權,由于譯文錯誤,致健依照《專南法》第59條規定確定的保護范圍超出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依據原文限制后的保護范圍為準:致使保護范國小于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接權時的保護范國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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