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如果做得太直白,就很容易出事。比如下面這一位:
濰坊瑞馳公司以“雷軍電動”命名,生產并銷售相關系列的電動車,引起小米公司的關注。
據說這款雷軍電動車的銷售范圍非常廣,在網上也有不少銷量。
眼尖的網友發現,這款電動車不僅名字取得直白,還特地采用“M”字形logo,與小米的LOGO頗為相似。
有網友調侃,這山寨也太赤裸裸了,雷軍怎么會有這么廉價的電動,雷總可是坐邁巴赫的!
還有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說,這款電動車挺符合雷軍的人設和小米的風格。
經調查,濰坊瑞馳公司在2014年就申請了“雷軍電動”商標,核準使用在汽車、跑車、輪胎等產品上,不過已經被提出異議。
小米表示,雷軍早已將其本人姓名在商業中使用的權利授予小米公司,基于雷軍本人的知名度及與小米公司之間的關系,濰坊瑞馳公司對“雷軍”字樣的使用,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濰坊瑞馳公司辯稱,該公司早在2014年就提出商標申請,不存在攀附原告商標的惡意,而且使用“雷軍”是對公司使用“雷X”系列傳統的沿革,“雷軍”屬于較為常見的名字,全國至少有6179個人取名“雷軍”。
“雷軍”二字是否常見,企知君不太清楚。但至少從商標申請情況來看,“雷軍”還是很受歡迎的。
經查詢,目前有63件“雷軍”商標被申請注冊,其中有46件來自雷軍的金山軟件。
相比于金山,我們更多的是把雷軍和小米聯系在一起,這兩者已經成為不容分割的品牌形象。
小米公司堅稱自己有“雷軍”商標的使用權,起訴濰坊瑞馳公司商標侵權,并賠償損失50萬元。
法院一審支持了小米的訴訟請求,要求其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消除相關影響,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
一審宣判后,濰坊瑞馳公司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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