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京 73 行初 592 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申請注冊的“MEETIME”純文字商標,華為訴稱,一、訴爭商標為臆造詞,含義為“我的時代”,與引證商標二在含義、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標識;二、與訴爭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已經獲準注冊且存在多組商標僅一字母之差而獲準注冊的情況,根據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訴爭商標應當獲準注冊;三、訴爭商標經過長期的宣傳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經與原告形成了唯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混淆誤認。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部分“MEDTIME”文字近似,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等。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故對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IT之家了解到,MeeTime (暢連通話)是華為 EMUI 10.1 內置的視頻通話應用,MeeTime 采用基于聯系人的打開方式,與通話功能一樣,成為手機基準界面級的應用。MEETime 采用超分辨率技術,實時補償視頻質量,并適應帶寬變化,以確保高分辨率和流暢的通話體驗。MeeTime 還支持雙向的屏幕共享功能,用戶能夠在視頻通話的同時分享資訊。來源: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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