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因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判決,提起行政訴訟,相關一審行政判決書近日公開。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專利為“顯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終端設備”,華為曾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法院認為,本專利權利不具有創造性及區別特征,依法駁回三星的訴訟請求。
三星和華為此前曾多次在法庭交鋒,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就華為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形式,侵害華為專利權的行為,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認定華為公司享有涉案的兩項與 4G 手機有關的專利,法院認定三星構成侵權,判定立即停止侵權,禁止以制造、銷售、允諾銷售等方式繼續銷售侵權產品,由三星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之前在 2017 年 4 月份,泉州中院受理過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件,當時判定三星侵權并賠償 8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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