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對“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核準。同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2021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明確強調要圍繞重大國際性、全國性的政治、體育和文化活動,加強特殊標志保護。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并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廣州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銷售使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的紀念章,第一時間向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移送案件線索。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迅速組織執法力量對該線索進行深入調查,發現涉事公司待銷售紀念章35枚,其行為涉嫌違反《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特殊標志用于商業活動”的違規行為。目前,該案擬處罰告知書已發出,擬對該公司作出立即停止銷售行為、沒收涉案紀念章、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辦案線索稱“成都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借慶祝建黨100周年活動違規開展評選,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隨即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辦公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宣傳推文中利用“慶建黨100周年”“黨旗”“國旗”“天安門”“華表柱”等圖文圖標,為其公司開展的相關網絡推介評選活動進行宣傳造勢。當事人使用的這些圖文圖標與“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特殊標志相近,其行為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規行為,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
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規定,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作為一個公益性特殊標志,體現了黨的形象和國家尊嚴,必須依法依規加強保護,防止以商業目的非法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祝活動標識的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核準并指導地方開展特殊標志保護專項行動,有效防范了慶祝活動標識被違規違法使用。
(編輯:竇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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