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雙十一”人們首先想到淘寶天貓電商平臺,而“618”則是京東推出的年中大促,隨著電商購物狂歡節的影響力越來越大,這兩個日期基本已成為全網促銷的日子。
而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審判決,支持“618狂歡節”商標無效的原審結果,這就意味著,兩個“618狂歡節”商標再次被判了的死刑,引發電商業內和媒體廣泛關注。
2019年5月,趙某以缺乏顯著特征、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等理由對2枚35類商標-“618狂歡節”提出無效宣告。
隨后,國知局作出裁定,認為爭議商標整體具有顯著性,可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而且趙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無效理由不成立,兩件“618狂歡節”商標予以維持。
2020年7月8日趙某不服上述裁定,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2021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訴爭商標由數字“618”和漢字“狂歡節”組成,難以起到商標的識別性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容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是舉行節日促銷活動,具有欺騙性,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兩枚商標無效。
2021年4月,京東和國知局分別上訴,近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支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判決結論,維持原判結果。
至此,兩個“618狂歡節”商標還是屬于無效狀態,也就是說,用這個名稱來做宣傳是不會涉及到商標方面的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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