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官網近期發(fā)布的《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時間延長至7月31日。
國知局延長了《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截圖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該征求意見稿針對2019年《商標法》修改新增的第四條第一款(即“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就其在實務中具體的審查審理標準,專門設置了一個章節(jié),并詳細羅列了十種情形。“惡意搶注、囤積并靠倒賣商標牟利,是商標領域的頑疾,國家知識產權局主持修訂商標審查審理標準,使商標法第四條得以全面‘落地’,以往一人囤積近萬個商標的事例將成為歷史。”相關知識產權專家告訴澎湃新聞,我國常用漢字僅三五千個,商標資源有限,搶注、囤積商標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易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國家加強治理正當其時。專門注冊各種姓氏、皇帝名的公司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