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汾酒”)新增開庭公告,案由系侵害商標權糾紛。開庭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
據悉,該案案號為(2021)浙0110民初12914號,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為吉林省大椅山釀酒有限公司,被告為山西汾酒、太原市永禾商貿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
吉林省大椅山釀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5日,注冊資本為2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王暖波,經營范圍包含白酒、露酒生產銷售、進出口業務等。該公司由王暖波100%控股。
山西汾酒成立于1985年12月25日,注冊資本為8.7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李秋喜,經營范圍包含汾酒、竹葉青酒及其系列酒的生產、銷售等。該公司的大股東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6.56%。該公司曾涉司法案件136起,26.87%的案件身份為被告,47.01%的案件身份為原告。
太原市永禾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8日,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田德容,經營范圍包含日用品、家用電器等的銷售、食品經營等。該公司由田德容持股60%、表瑞菊持股40%。
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蔣凡,經營范圍包含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經營性互聯網文化等。該公司由杭州臻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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