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與潘某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案號(2021)粵0103民初802號。
判決書顯示,原告李寧體育訴稱,其注冊并使用在“衣服、運動鞋”等商品上的“LI-NING及圖”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潘某未經許可,擅自在某電商平臺上開設店鋪,公開宣傳并銷售侵權產品,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潘某未答辯,亦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
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潘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李寧體育(上海)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5000元,并停止銷售侵權的服裝商品,銷毀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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