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鹵味鴨脖,很多人都會聯想到擁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周黑鴨”。正因如此,不少鹵味店打起了“周黑鴨”的主意。近日,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
案件回顧
2020年10月15日起,王某在哈密市伊州區青年北路經營一家鹵制品店。期間,在未得到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周黑鴨”商標注冊所有人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周黑鴨”字樣及圖案用于店面招牌、店內裝飾,并將“周黑鴨”商標及圖案標于自制鹵制品包裝上進行銷售、宣傳。截止2021年4月23日,王某非法銷售金額達15.4萬余元。
2021年8月18日,伊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向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2021年8月23日,伊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判決被告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罰金已繳清)。
法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本案中,王某未經湖北周黑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授權,擅自使用“周黑鴨”商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王某悔不當初。借此希望每位公民都要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商業活動。
作者/王慧明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