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得從執法蜀黍接到一個電話講起......
一天,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
當事人“深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使用“大疆”企業名稱及馳名商標注冊企業名
造成消費者混淆、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經執法蜀黍檢查發現,2017年至今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
名下企業就已經申請注冊了60+含有“大疆”等字樣的商標
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開展立案調查。
案件詳情速遞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當事人“深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申請人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僅有其法定代表人張某利在此處居住辦公。
執法人員在查詢張某利名下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時發現,張某利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有深圳大疆機器人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企業名稱含有“大疆”等知名字號。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誠信原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四)項規定的實施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以及《深圳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并處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同時,因該案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張某利還注冊了“深圳大疆無人飛機有限公司”,“深圳大疆航拍無人機有限公司”,“深圳大疆創新實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同樣將“大疆”二字作為企業字號一直使用,市市場監管局一并另案查處。
當事人不服執法蜀黍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
張某利還跟執法蜀黍“講文化”——
此“大疆”非彼“大疆”,本公司取“大疆”,大鵬的大,疆域的疆、商標整體意思包括“有很大的疆域”的事實表述和開疆拓土的樸素民族情懷。這與我們公司的現狀很貼切。
我們公司所在地是中國的南疆,地處大海邊,地形如一只展翅飛翔的大鵬,注冊地是大鵬新區的大鵬島,故取名大疆為公司字號。
寓意有二,其一是祖國的有廣大的疆域的民族自豪,其二是大鵬要展翅高飛翱翔九天,搏擊大海中開疆拓土。
張某利認為執法蜀黍處罰錯誤
希望執法蜀黍懸崖勒馬改過自新
并要求權利人道歉賠償
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維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權威,市市場監管局在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舉辦反不正當競爭系列案件聽證會,本次聽證會歷時近十小時。
執法人員指出,“大疆”二字的組合并非漢語通用組合,具有較高顯著性,“當事人將“大疆”注冊為公司名稱的時間為2017年3月14日,而權利人獲得“大疆”注冊商標、名稱注冊時間均早于當事人注冊使用“大疆”的時間,權利人依法享有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等在先權利,且權利人“大疆”注冊商標及企業名稱經其長期使用,在無人機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大疆”二字與權利人建立了特定的聯系,且“大疆”品牌在深圳為知名品牌,申請人作為同在深圳的企業明知或應當知道申請人“大疆”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的存在,卻未進行合理避讓,足以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兩者具有特定關系,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且當事人存續至今,其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當事人將“大疆”等知名字號,批量注冊登記為企業名稱,擾亂了注冊登記秩序,市市場監管局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將從源頭加強排查整治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營造深圳知識產權保護良好氛圍。
據悉,2021年3月1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增加了“商事主體不得將其他商事主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馳名商標或者知名字號作為其名稱中的字號”的表述,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原標題《有人申請注冊了一堆“大疆”公司和商標,被罰還怪執法人員沒文化?!》)
(作者:深圳特區報記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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