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容百科技”)今日發布公告稱,該公司近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尤米科爾公司(UMICORE)起訴的《民事起訴狀》〔(2021) 浙 02 知民初 328 號〕等相關材料。
據悉,UMICORE指控容百科技和湖北容百鋰電材料有限公司的S85E型產品侵犯其ZL201580030857.0號專利權,請求法院裁決被告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并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0,650.12萬元、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人民幣14,585.77萬元和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96,266.25元,共計人民幣25,245.52萬元。
容百科技在公告中指出,公司作為最早開展811高鎳正極材料研究、批量制造領域的企業之一,經過長期深耕積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并進行了全方位的知識產權布局。本次訴訟涉及公司產品為公司811系列三元正極材料產品,系公司獨立自主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另外,容百科技強調本次訴訟案件不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公司已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團隊應訴,同時采取反制訴訟等措施以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這已經不是UMICORE第一次向容百科技提起訴訟,去年9月份,UMICORE指控容百科技的S6503型產品侵犯其第 ZL201280008003.9 號“具有低可溶性堿含量的高鎳陰極材料”發明專利,并索賠人民幣6192.33萬元。
(校對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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