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酒,因產于貴州仁懷市的茅臺鎮而得名,是我國的傳統特產酒,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齊名,是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同時也是中國三大名酒“茅五劍”之一。
但由于其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茅臺屢遭“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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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產品9元/瓶,銷售金額超350萬元
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品醬坊酒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貴州茅臺就勝訴,獲賠100萬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品醬坊公司、猛醬公司作為該商品的出品方及生產企業,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與涉案兩商標近似的文字,構成商標侵權,被告益鼎長公司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亦構成商標侵權;三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實施了擅自使用與茅臺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被告生產、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售價不足9元每瓶,侵權時間長達一年多。
此前,原告茅臺公司與侵權公司曾達成調解協議,但次月被告侵權行為未停止并擴大規模。根據店鋪及訂單信息顯示,益鼎長公司于2017年9月入駐拼多多平臺,截至商品下架,被控侵權商品同一鏈接項下多次變更商品名稱,商品名稱與公證購買商品一致的已付款的訂單數量為70144件,銷售金額達350余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圖源|中國判決文書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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