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廣播電視臺副總編輯李秀磊在會上表示:“音頻內容在著作權法中,并無明確作品對應類別,這就導致司法實踐中,音頻內容常常被認定為錄音制品,無法以作品被保護。這種情況下,我們僅僅只能主張鄰接權的保護。”
李秀磊還提到,很多優秀的廣播劇作品因為歷史原因,沒有完整的權利文件,這就導致既無法授權其他平臺上架這些節目,也無法主張侵權盜播平臺下架。李秀磊呼吁,應賦予符合作品特征的音頻內容作品地位,明確音頻內容的著作權權利歸屬。
此外,而隨著傳播技術的更迭,音頻內容的知產保護也涌現出更多新問題。對此,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認為,這體現出立法活動和生活實踐的錯位。劉春田建議,在著作權法未來的實踐中,希望音頻作品創作者更多發出自己的聲音。
如何判斷音頻內容是否屬于作品?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平認為:“作品的最基本的構成要件就是獨創性,獨創性一定是表現在它的表達上,而不是表現在它的內容上,所以我們一定要區分哪些聲音具有獨特的表達。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聲音都是有著作權的,有著作權的聲音一定是具備作品條件的,具備獨創性的。”此外,張平建議,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視聽作品中就包含聽力和聲音,可以將聲音內容歸到視聽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中去。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顏君提到,新著作權法將兜底條款修改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新作品的認定會非常謹慎,但會以保護創新的態度和理念,對新作品持開放態度。顏君法官舉例說:“實踐中,假設朗讀者或者表演者對音頻內容有很高的貢獻度,其貢獻能不能作為一個獨創性的表達,這是需要去討論的。如果構成,如何去區分表演者權和原權利之間的權利界限,這些都是很復雜的問題。”
為了使聲音藝術的價值獲得更有效的著作權保護,北京廣播電視臺、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首都版權協會、北京陽光知識產權與法律發展基金會共同發布全國首份“保護聲音作品著作權”公開倡議書,倡議一切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特征的聲音作品都應獲得充分有效的著作權保護,并呼吁全社會共同努力,抵制打擊各類侵犯聲音作品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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