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知識產權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下稱《辦法》),對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做出相關規定。
《辦法》所稱知識產權獎勵,是指由貴州省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中央和貴州省相關政策,結合貴州省實際,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事項予以獎勵。
《辦法》規定,知識產權獎勵的種類包括: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包括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獎勵;貴州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
其中,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貴州省專利金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金獎不超過2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不超過1個;貴州省專利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5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銀獎不超過6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不超過3個;貴州省專利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優秀獎不超過20個、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不超過5個。
《辦法》明確,同一專利、商標,不能重復申報獎勵,獲得貴州省專利獎后申報中國專利獎的除外。貴州省專利權人與省外專利權人共同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按照《辦法》獎勵標準對貴州省專利權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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