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特許廳(KIPO)對該國商標法進行部分修正,以提高個人以及中小企業的商標意識并提高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注冊率。目前,該商標法修正案已在韓國國民議會全體會議上通過,并將于近期頒布,預計2022年初正式開始施行。
據悉,該商標法修正案對延長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后提交復審申請的期限、注冊商標的續展問題、商標審查員依職權引入復審制度等進行了修正,具體包括: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后的復審請求期限,從目前的30天延長至3個月;未提交相關文件、未及時繳納手續費導致商標權利喪失后提交申請恢復權利時,申請原因從必須提交不可抗拒理由變為理由正當即可;如審查員在商標注冊登記前發現存在明顯可駁回相關商標注冊申請的理由,可立即取消該商標的注冊決定并依職權重新審查,以期減少不必要的商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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