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在系爭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已經在中國使用并已為一定的地域范圍的內相關公眾所知曉的未注冊商標。那么搶注商標需要哪些證據呢?接下來知春路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商標使用的事實,需要權利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證據應當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能夠顯示所使用的商標標識、商品或服務、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根據商標使用的具體方式不同,證據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提貨單、銀行進賬單、進出口憑據,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網絡、戶外等媒體廣告,媒體評論及其他的宣傳活動資料、參加展覽會、博覽會的相關資料和獲獎情況的證據等。
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取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采用“注冊原則”、“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這三種方式。所謂注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注冊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注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注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標注冊申請。與注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后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立法上,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未規定商標搶注行為屬不正當行為。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搶注商標需要哪些證據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商標使用的事實,需要權利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證據應當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能夠顯示所使用的商標標識、商品或服務、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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