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在形成自己的品牌之后,可能并沒有很強的產權保護意識,所以沒有將自己的品牌來進行商標注冊,有的人可能利用這種情況來進行搶注。那么如何把別人不用的商標搶過來?下面就有知春路網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商標搶注是不合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提出注冊。且當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如何把別人不用的商標搶過來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商標搶注可以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或者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