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商標注冊時,商標局是需要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審查的,對于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予以批準的,根據相關規定,商標局審查商標也是具有明確的審查標準的,那么,商標局審查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1、申請人主體資格的審查
(1)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等。
(2)申請人應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應當提交材料詳細說明其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檢測設備,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擁有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
2、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審查
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
(2)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3)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
(4)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手續;
(5)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6)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7)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1、商標注冊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申請手續或者申請文件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以上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商標局審查標準的內容,商標局在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查時,需要先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對于商標不符合國家相關條件的是不可以予以注冊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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