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單位一般都是會擁有屬于自己單位的專利,那么當想要變更單位名稱的時候,單位名稱變更專利怎么辦?專利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知春路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有四種,第一種指專謀私利;第二種指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種指專注敏銳;第四種指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在實行專利保護制度的國家﹐一般訂有專利法。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獲得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專利權人應每年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未按規定繳納年費的,會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
專利權人想要轉讓專利權,應訂立書面轉讓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該合同,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應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該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將其專利權質押的,應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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