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一般來說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申請的,有時候專利申請委員會可能會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駁回申請之后當事人是可以提出復審的,復審也要在規定時間內答復。那么專利一般可以答復幾次?下面就有知春路網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1、專利的駁回復審只允許做一次,復審委員會的答復或者修改只有1次機會。
2、復審程序本身就是對審查部門駁回決定的救濟,在提出復審請求和答復復審的時候都可以修改權利要求并陳述專利性理由;但對于同一份駁回決定程序上只給了一次通過復審救濟的機會,如果不服復審決定,只能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結果一般就是維持復審決定,或者判決撤銷并重新作出復審決定(后一種情況下會出現多于一個的復審決定,但不應當認為兩次復審;是一次復審經過訴訟產生了兩份或多份復審決定,后作出的復審決定實際上相當于撤銷了先前的復審決定,生效的只有最后一份)
專利復審的流程主要有:
1、申請啟動專利復審程序。
2、專利復審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進行前置復審。
3、專利復審決定的作出。如果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專利法律法規對專利復審通知書什么時間內答復是沒有規定的,專利的申請人應該盡快完成專利的修改,盡快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并說明理由。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第六十二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第六十三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專利一般可以答復幾次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專利一般只可以答復一次,復審是需要按照規定流程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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