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僅可以向我國申請專利享受專利權,也可以申請海外專利,同樣享受相應的權利,但是必須符合相應的程序。因此接下來將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怎么申請海外專利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企業可以選擇直接向國外申請、以中國專利為優先權向國外申請或通過 PCT 程序進行國際申請三種途徑申請其他國家的專利。
1、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1)申請人可在“最后瞬時”提出申請。由于PCT申請可用本國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12個月)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請。
(2)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9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左右獲得一份檢索報告。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獲得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PCT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8個月或18個月,這對于那些尚未作好準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8個月或18個月。
2、注意事項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對于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2)申請人可通過PCT途徑同時申請中國和外國專利。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人第一次申請即提出PCT國際申請的,該申請的指定國應包括中國。
(3)若申請人有意委托我公司辦理PCT專利申請的,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前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1、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該原則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個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同一申請人也可就其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后申請),這些在后申請被認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6個月或12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作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求優先權。
2、注意事項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后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2)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原中國專利申請已超過優先權期限但尚未公開,則在公開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3)若申請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請外國專利,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企業可以選擇直接向國外申請、以中國專利為優先權向國外申請或通過 PCT 程序進行國際申請三種途徑申請其他國家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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