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所規定的翻譯,則申請人會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關于歐洲專利有效期的內容,以下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歐洲專利有效期自申請日起20年。
2、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出檢索請求及交納檢索費。
3、對于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歐州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4、對于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歐洲專利申請,申請人應在提交歐洲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從歐洲成員國中指定具體成員國,并交納審查費和指定費。
5、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所規定的翻譯,則申請人會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限為10年。在1993年申請的外觀設計中,獲得專利權并且專利權保護期限達到10 年的不到10%.大多數人申請專利只為獲得專利權證書,從而獲得職稱、稅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獲得專利權之后并沒有將專利適用于工業商品生產的意識,很多專利因為專利權人的原因而喪失了專利權。有的專利權人則只為獲得短期商業利益,并不將其作為自己的一種品牌產品長期占領市場。而對于一些實力雄厚且具有戰略眼光的大企業來說,他們希望自己的產品可以長期占領市場,獲得法律有效保護。對他們講,10年保護期較為短暫。
對于外觀設計,其保護期限在各國法律中不盡相同:外觀設計在日本的保護期為自核準注冊之日起15年;在德國,其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 在英國,其保護期為自注冊之日起5年,可延長4次,每次5年;在美國,其保護期限為自核發證書之日起14年;在法國,其保護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25年,經注冊人聲明還可延長25年。可見我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與發達國家相比較為短暫。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歐洲專利有效期的全部內容。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如果申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所規定的翻譯,則申請人會喪失在該國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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