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申請,除了滿足規定的條件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外,對于申請人來說,還需要了解法律規定的不同類型專利申請,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那么下面知春路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哪些情況申請不到專利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申請專利時不能申請的情況有:科學發現;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
我國專利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三種專利。
1、發明是對產品的形狀、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俗“小發明”;
3、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把申請文件直接遞交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經當場審查,凡符合受理條件的,其提交日就確定為申請日。
申請人郵寄的申請文件,凡符合受理條件的,以郵件寄出日為申請日。寄出郵件的郵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郵件寄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件的郵戳都不清楚的,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申請日確定后,不能隨便更改。只有在下述兩種情況下允許更改申請日:
1、由于郵戳不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以收到日為申請日,或者申請人認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確定的申請日有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請文件的掛號收據或其它證據,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改正。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查證核實后,可以更改申請日。
2、對于已經提交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自己或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發現,說明書中寫有附圖的說明,但實際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圖的,申請人可以主動補交或者在接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補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補交附圖。按規定補交附圖的,以附圖的最后提交日確定為該申請的申請日。凡更改申請日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專利申請日期關系專利文獻的公開時間,某些專利內容相互關聯,要求同一日期公開,否則會造成抵觸申請,因此需要特別重視專利的申請日期。
根據《專利法》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的規定,專利的申請人數沒有限制,因此專利的申請無論幾個人都可以,專利的署名也是這樣的。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看完上面的介紹,我們應該明白清楚科學發現、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新的動物和植物品種等這些是專利申請中心不受理的情況,這點大家要明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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