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鄰接權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要注意鄰接權與著作權是有區別的,兩者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保護對象不同、內容不同、受保護的前提不同。
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書刊的版式設計和圖書的專有出版。
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鄰接權是國際版權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國家授權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進行活動的利益,在公開使用作者作品、各種藝術家的演出或向公眾播送時事、新聞報道及任何音響或圖像方面進行活動的利益。
知春路網提醒:鄰接權的主要類別有: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經他們同意而對他們的表演進行錄音、直接廣播或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唱片制作者授權或禁止他人復制他們的唱片和禁止擅自復制的唱片進口發行的權利;廣播組織授權或禁止他人轉播、錄制和復制他們的廣播節目的權利。
兩者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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