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版權的作用是減少因著作權歸屬問題產(chǎn)生的糾紛,保障美術作品作者的的合法權益。美術作品版權侵權的認定首先要看版權是否有效存在,同時要確認美術作品版權的保護范圍,然后對比侵權行為是否與權利人的作品存在接觸的可能性、是否在合理的使用范圍,是否構成實質(zhì)性的相似。
美術作品作用主要是:
1.會獲得權利證書,在發(fā)生爭議時,如無相反證據(jù),法院可以根據(jù)著作權登記證書,確認作品的著作權;
2.權利證書也有宣示著作權的作用。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作品自愿登記辦法》第一條 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jù),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第四條 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1.確定具有爭議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是否有效存在。
2.確定該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包括對創(chuàng)作思想與表達、獨創(chuàng)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
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是否存在對權利人作品接觸的可能性認定,是否在合理使用范圍。
4.侵權的最終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shù)額。
知春路網(wǎng)提醒您,美術作品版權有如下特點:
1.版權登記后則可在伯爾尼成員國范圍進行保護,跨行業(yè),跨領域的保護,也就相當于商標45個大類的全類保護。
2.版權登記成功后,有效期根據(jù)申請人主體資格不同有效期限也不相同。
(1)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并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作品首次發(fā)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版權不可進行續(xù)期。
3.申請版權的時候,版權局也不會去查詢商標系統(tǒng)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標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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