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選手谷愛凌在北京冬奧會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臺決賽中奪得冠軍,受到廣大網友稱贊與喜愛。但與此同時,有細心的網友發現,“谷愛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冊了商標,引發網友熱議。2月9日,筆者就相關問題咨詢了行業律師,律師表示,商標申請人或將受到相應處罰。 通過天眼查查詢發現,“谷愛凌”商標申請信息有29條。其中,自然人張某于2019年6月申請的11個“谷愛凌”商標已完成注冊,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娛樂、廣告銷售、布料床單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請的“谷愛凌”商標流程顯示為“被駁回”或“商標無效”。當年谷愛凌名氣不大時,注冊商標其可以理解,但如今有人再想注冊,勢必不會通過。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見,惡意搶注與“谷愛凌”有關的商標,無疑是違法行為。正像有專家指出的,“如果谷愛凌本人提出商標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宣告相應的商標無效。” 據悉,2021年全年累計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48.2萬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快速駁回搶注“長津湖”“全紅嬋”等商標注冊申請1111件,依職權主動宣告注冊商標無效1635件,向地方轉交涉嫌重大不良影響及惡意商標注冊案件線索1062條,在全社會營造了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的高壓態勢。可見,目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很難得逞。 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嚴重違背誠實守信原則,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公平正義,是對知識產權的巨大傷害。如今,我國對商標申請、使用、管理等,已從原來無序時代逐漸走向符合商標精細化規則的法治化時代,不斷贏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贊譽。只有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才能使我國的商標水平不斷提高。 由此,對惡意搶注“谷愛凌”商標行為堅決說不,不僅要按照法律規定罰款,還要將惡意注冊商標較多的申請人納入黑名單,或限定惡意搶注者在一定時間內禁止申請商標,甚至可考慮注銷營業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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