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楊浦法院)審結了一起網店在商品鏈接標題中攀附“五常大米”品牌侵權案件,判決網店所屬公司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圖片來源:五常大米網)
案情回放
五常市大米協會在大米等商品上注冊有多個證明商標,其中第1607996號“五常WUCHANG及圖”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20年,五常市大米協會發現在上海某電商平臺搜索“五常大米”時,靠前的搜索結果中,黑龍江省寧安某商務公司經營的網店里有四款大米商品鏈接標題中存在“五常”“不低于五常”等字樣,但其店鋪中出售的并非五常大米。經向平臺投訴,涉案四款商品鏈接均被整改,相關商品被禁售。至整改或禁售之日的銷售金額分別在90萬余元、44萬余元、58萬余元、58萬余元。
五常市大米協會向上海楊浦法院起訴電商平臺及網店所屬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法院裁判
上海楊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店所經營的大米商品并非五常大米,但其中一件涉案商品的商品標題中卻使用了“五常”字樣,屬于商標性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該大米商品為五常大米,構成商標侵權;其余三件商品標題中使用“不低于五常大米”等字樣,消費者能夠理解標題的意思是該大米品質不低于五常大米,故不屬于商標性使用。但消費者在平臺內以“五常”為關鍵詞搜索時所出現的商品鏈接中包含上述商品,客觀上會導致原本打算購買五常大米的消費者轉而購買該網店的商品,從而搶奪了五常大米經營者的交易機會。網店在其商品鏈接標題中使用“五常”字樣亦反映其存在攀附“五常”相關商標的故意,有違誠信原則及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電商平臺已及時對涉案侵權商品采取通知商戶整改或禁售措施,電商平臺不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判決網店所屬公司黑龍江省寧安某商務公司賠償五常大米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店競爭日趨激烈,經營者為增加商品曝光度,往往需要精心設置商品鏈接標題,使其商品或服務能更多地被消費者檢索到,以實現經營獲利。但有的經營者抱著“傍名牌”的想法,企圖在標題設置上“打擦邊球”,將他人所有的商標名稱作為自己商品標題使用,以此增加曝光率。如果因此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的,則構成侵害商標權,如果因此搶奪了商標所有人的交易機會,還構成不正當競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至于電商平臺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該規定被稱為“通知-刪除”規則(即“避風港原則”)。具體到本案中,電商平臺知悉網店的侵權行為存在后,及時采取了要求網店整改和禁售的必要措施,避免了損失擴大,因而不承擔侵權責任。“避風港規則”旨在避免網絡服務提供者難以及時知悉侵權行為存在而承擔過大的經營風險,同時也便于權利人更高效地維權,無需等待訴訟結果,只需通過“通知”就能及時避免損失擴大,實現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公共利益保護的最優化。
法官提醒,網店經營者應誠信經營,依靠自身產品、服務的品質和特色去增加市場競爭力。在商品推廣時,應注意規范設置商品或服務鏈接標題,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
來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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