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協了解到,華為公司對他人申請注冊的“華為土”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決定已公開。
根據查詢,這件“華為土”商標由陳某某于2020年6月24日申請,指定使用于第1類的“礬土; 礦物質過濾材料; 生物化學催化劑; 硅酮; 肥料; 壤土; 焊接用化學品; 醋化用細菌制劑; 工業用黏合劑; 滅火合成物”商品上。
2021年3月20日,這件“華為土”商標通過初步審定,并進入3個月的公告期。
在公告期內,華為公司對該商標提出了異議,認為“華為土”商標與其名下商標構成近似。
華為公司引證在先注冊的第36641072號“華為智選”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類“未加工塑料;增塑劑”等。
商標局審查認為,雙方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均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華為土”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文字部分“華為”,并未形成有明顯區別的新含義,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者系來自同一市場主體的系列商標或存在特定聯系,故雙方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最終,商標局決定,對這件“華為土”商標不予注冊。
另外,知協了解到,該申請人還曾申請“華為石”商標,遭遇了商標駁回,目前尚未注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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