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 47543398 號“華為土”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文書公開。
文書詳情顯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對陳某申請的“華為土”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局審查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 1 類“硅酮”,與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華為智選”等商標核定使用的“未加工塑料;增塑劑”等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完整包含異議人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文字部分“華為”,并未形成有明顯區別的新含義,如予并存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依據商標法規定,第 47543398 號“華為土”商標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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